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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11 09:52: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安全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职能活动的需要和学院各种印章使用范围,特制定本说明:

序号

印章名称

适用范围

1

学院党委公章

1、教师资格证(班主任在“单位填写人”位置签名)

2、毕业生政审材料(班主任 出具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材料)

3、以学院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

2

学院行政公章

1、毕业生推荐表(班委/团支书/班主任填写评语审核的后)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行政负责人签字,院办主任审核)

3、贫困生认定表(需分管该项工作的老师行政负责人在资助管理中心系统认定签字)

4、学生干部认定:

班委、团支部干部需班主任签字

‚院学生会、分团委、青马协会干部认定需分团委负责人签字

5、学籍证明、在校就读证明

6、西部计划志愿者上交网络版打印稿,附成绩单(需盖学院行政和校教务处公章)

3

分团委公章

以分团委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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