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信箱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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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事宜 | ||
| 咨询人 | 徐茂凯 | 咨询日期 | 2022-07-07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有如下事宜咨询: 我是贵州省2017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因在校期间有所挂科,但本人积极处理完成补考,毕业时被班主任告知,因挂科达到一定数目无法取得学士学位证,当时,咨询过周边高校并未有此规定。后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答复可以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这种途径即可取得,并推荐给我跟其他同学微信,在此情况下,本人花费3000余元发表相应文章,并获得相应论文录用证明,后班主任以这个办法行不通为由,还是没有取得学士学位证,只取得毕业证,在此期间,也并未看到任何政策文件,多次联系学校还是一样的说辞。时至今日,在疫情影响下,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因无学士学位证,考编考国企受阻,就业非常困难。综上所述,请求给予解释和答复。谢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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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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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2-07-11 | |
| 回复内容 |
同学您好,来信收悉。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原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回复如下: 根据该生反映的情况,我校对当年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依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人文院字【2016】66号文件。 2.该生属于理科生,当年所学专业补考、重修门数13门,按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该生当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只提供了在《佳木斯职业学院》发表文章的用稿通知,而非在《佳木斯职业学院》发表文章的原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年根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中《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4款:所学专业课程,理、工科有10门及以上经过补考、重修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因第六条第4款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可根据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毕业前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排名前三名);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正刊]、有效的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者(艺术类可为作品) 条款对该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全员表决同意该生不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不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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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