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信箱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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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尊敬的领导 我想转入贵校 | ||
| 咨询人 | 黄施凡 | 咨询日期 | 2024-04-11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福建理工大学今年大二的一名学生,我是贵州人,大二我不适应福建的气候环境并目心情很低迷抑郁,也对专业的学习失去了兴趣和希望。我大一勤奋努力,积极参与校活动并获得校奖学金,我最终决定向贵校贵州民族大学申请转校,目前我已经获得贵州教育局以及本校教务处及学院的批准,我希望贵校能接受我的申请我愿意校受您的一切安排,一切要求,并在贵州民族大学努力学习!我由衷感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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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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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4-04-12 | |
| 回复内容 |
同学您好,来信收悉。教务处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请根据以上流程进行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教务处电话:0851-88922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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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