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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9:2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

50号)和《贵州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第二年,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备以上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3-2024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78人,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见《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留存不上报)。

(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8923718))。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此表除签名、日期处手签,其他均需打印,填写时可参考《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3),汇总填写《贵州省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11日(周)前将以下初评材料报送至区颂雅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8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A4纸打印,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402399759@qq.com

(一)各学院报送《贵州省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学院报送《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各学院对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推荐理由严格审核,务必不要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每申请表后需附以下两份材料。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原件,填写要求及时间同贫困认定)。

2.初评学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单(学院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且加盖教务处成绩认证公章)。

(三)参评学生综合表现材料。党员由所属党支部统一出具一份综合表现材料,需党支部书记及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非党员由所属学院出具一份综合表现材料,需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纸质版一份)。

六、相关说明

(一)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的综合表现。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不同项目学生资助,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对几类特殊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对于休学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享有参评资格。

2.对于应征入伍的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不能享有参评资格。

3.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的,可参评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志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51-8892371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4.贵州省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6.学生成绩单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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