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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503001 | ||
标 题 | 复查试卷 | ||
姓 名 | o* | ||
邮 箱 | 2********9@qq.com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5月3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复查外院的试卷,辅导员处询问无果,也不知道复查外院卷子该怎么办。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学您好,来信收悉。教务处回复如下: 同学你好,根据校字[2023]87号《贵州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成绩管理规定(修订)》:第六条 学生应当及时核查本人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开课学院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学院受理后,由分管教学领导组织人员复核成绩,两周内反馈复查结果。如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任课老师根据本办法第七条予以处理。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成绩复查申请。第七条:成绩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成绩错登、漏登需变更的,应当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成绩修改申请,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课程考勤登记表等),经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成绩变更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以教务系统为准)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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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校长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