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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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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医及社保管理科(2人):科长1人,工作人员1人;

2.物业监管与能源管理科(7人):科长1人,工作人员6人;

3.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科(3人):科长1人,食品安全员2人;

4.交通运输服务中心(5人):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

5.基建维修科(6人):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6.校医院(19人):院长1人,工作人员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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